您现在的位置:大科学装置 > 规章制度
实验室管理规定
【发布时间:2016-05-19 】 【 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
 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、秩序良好、舒适温馨的实验室环境,达到“科学、规范、安全、高效”的目的,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。

  1.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本船实验室工作的人员。

  2.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、严密、严格、严谨;室内保持整洁有序,不准喧哗、打闹、抽烟。

  3.严格卫生责任制,各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,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,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、地面无可见污渍、仪器摆放整齐、实验台面一尘不染。每日实验结束后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,防止堵塞和腐蚀。实验室、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,要求整洁通畅。

  4.所有进入本船实验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。

  5.所有进入本船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负责人的安排,采取必要  安全措施,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。

  6.在港期间,工作时间为上午8:00-11:00,下午1:30-4:30;在航期间实行24小时三班轮班制度。

  7.实验室的仪器设备,未经实验室负责人许可,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、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。

  8.实验室设备租借按程序向实验室负责人申请。

  9.任何人在未经许可情况下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人员带入实验室。

  10.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,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。

  11.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操作时,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、穿着实验服、帽、鞋套。

  12.实验用过的仪器应及时清洁干净,放回指定位置,化学药品放归药品储藏室,不得滞留现场。

  工程技术部

  2012年11月1日

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