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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板作业须知及安全规定
【发布时间:2016-05-19 】 【 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
  1. 甲板作业要求作到统一指挥,分工明确、各负其责、相互配合,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;

  2. 甲板作业人员必须穿、戴好工作服、防滑工作鞋和安全帽,做到着装整齐、利落;

  3. 舷边或舷外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、系好安全带;

  4. 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;

  5. 作业前,应对所有参与作业的设备、设施及辅助设备进行彻底检查,确认状态良好后使用,严禁设备带病运转;

  6. 作业前检查作业现场与实验室(或作业操控室)、驾驶室之间的通讯联系,确保三者联络畅通;

  7. 作业之前,与驾驶室联系好作业过程中对船舶状态的要求,并确保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这种状态;

  8. 登高作业时,在作业区下方悬挂警示牌或彩旗绳围栏,以警示无关人员不得擅入;

  9. 舷外作业或登高作业时,必需两人以上配合作业;

  10.明火或电气焊作业时,必需严格按照“明火或电气焊作业规范”执行,否则严禁作业;

  11.严禁野蛮作业,发现有不安全因素,立即停止作业。

  工程技术部

  2012年11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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