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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科学”实验室值班制度(暂行)
【发布时间:2016-05-19 】 【 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
  1. 为了保证船舶安全,保护设备的完好,以防突发或意外事件的发生,特制订本值班制度。

  2. 值班制度适用于每一位实验室人员。

  3. 本值班制度的执行范围:在港期间,由负责当日的值班人员完成;作业期间,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完成。

  4. 值班人员的职责是:检查实验室范围内处所、设备处于安全状态,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,防止火灾、跑(漏)水、失盗、漏电等事件的发生。

  5. 船舶在港期间,值班人员负责关闭实验室的门、窗、室内的照明、以及试验用的水、电、气,并按照《“科学”实验室值班人员巡查路线》对实验室所辖的处所进行认真检查,并在签字簿签名。

  6. 作业期间,按照《“科学”实验室值班人员巡查路线》对实验室所辖的处所进行认真检查,尤其是对于正在运转的设备要更加仔细的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负责人。

  7. 对于不认真执行或不执行本值班制度的人员,实验室负责人有权责令其作出检查、或停止其工作,交由工程技术部领导处理。

  “科学”实验室

  2013年10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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